1、甲方应严格遵守VCR使用相关规定,可长期使用,无地域限制。禁止在VCR视频画面中植入具有“广告代言”性质的文字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代言人、形象大使、挚友、体验官”等。在遵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可在“非电商平台”自由传播。
2、甲方须保证甲方提供的VCR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VCR中乙方艺人面貌、身形、言语等做计算机修改。
4、此VCR为甲方定制内容,VCR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使用此VCR作为成功案例进行宣传。
5、甲方保证截至合同出具之日,甲方未曾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因该VCR所涉及的内容给予的行政处罚,亦未曾引发类似仲裁/诉讼。
6、在VCR使用期间,如收到任何消费者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关于VCR相关内容的行政调查或处罚决定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该等文件或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乙方艺人,并向乙方及乙方艺人如实披露该等文件或通知的内容。
【温馨提示】
1、敏感行业:教育、培训、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功能性产品、金融、宗教。
2、所有宣传均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