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在节目制作前,将节目所需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录制视频所需80字以内文案)交给乙方。
3、甲方应确保资料真实可靠,不得侵害他方权益。
4、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VCR文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文案内容须符合事实,不得夸大和虚构。
5、未经乙方艺人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VCR中乙方艺人面貌、身形、言语等做计算机修改。
6、此VCR为甲方定制内容,VCR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使用此VCR作为成功案例进行宣传。
7、甲方保证截至本合同出具之日,甲方未曾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因该VCR所涉及的内容给予的行政处罚,亦未曾引发类似仲裁/诉讼。
8、在VCR使用期间,如收到任何消费者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关于VCR相关内容的行政调查或处罚决定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该等文件或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乙方艺人,并向乙方及乙方艺人如实披露该等文件或通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