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拍摄服务费。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推广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实物、品牌/产品信息、产品说明等)。
3、品牌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独立的经营权。
4、品牌方保证合法拥有所提供产品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识、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
5、品牌方在使用素材时,应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要求及商业用途需求在原素材上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品牌方不得使用抠图、嫁接等方式更改素材,不得将带有艺人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且前述对素材的改动和加工需要经过艺人或乙方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6、品牌方使用素材进行宣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艺人与品牌之间存在任何代言性质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或联名款)。
7、甲方及/或品牌方不得将素材授权给第三方企业、品牌或产品使用。
8、品牌方使用素材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1)所用的素材必须是乙方交付于甲方的素材;
(2)应保持素材中艺人形象的完整性;
9、甲方及品牌方需保护艺人的隐私权,未经艺人及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艺人的相关资料。
10、特别约定:品牌方在“新浪微博、抖音、小红书”平台发布宣传公关稿件时,文案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及、@艺人个人微博账户、艺人工作室微博账户、官方后援会微博账户”。
11、甲方提供给乙方及艺人的图片、商标、产品、公司名称等品牌元素的相关知识产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或品牌方所有。
12、甲方及/或品牌方确认:在双方合作期间,艺人并不对该品牌产品构成独家推广授权,艺人可以与同类产品其他品牌进行合作。
13、甲方及/或品牌方不得发布艺人不实信息,不得做出或发布任何损害、破坏乙方或艺人的声誉、形象的行为或言论。
14、品牌方应严格按照商业授权之约定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
15、甲方及/或品牌方应保证品牌/产品的正面良好形象。
16、甲方及/或品牌方应确保产品为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所有产品的相关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不会因该产品的品质及信誉影响到乙方及艺人的健康形象,乙方及艺人无须就品牌方品牌和产品之质量、功效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之责任。
17、甲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产品等所有资料不存在违法、犯罪、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不存在与艺人已合作品牌存在冲突等内容、亦不存在造成社会负面、不良影响之因素。
18、甲方、品牌方、关联方、品牌产品、甲方提供的资料、物料等,不得出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或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及内容。
19、甲方保证具有本合同签订、履行之一切权利,并已获得品牌方之授权。甲方承诺甲方及品牌方、关联方、合作单位等均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