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双方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而在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既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3、合同双方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员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4、是否购买社保的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也是《劳动法》的强制规定。
而在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不需要购买社保。
5、法律适用不同
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且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关系纠纷则依据合同法进行审理,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6、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在劳动合同的关系中,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来源:微信公众号“一轩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