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工作中经常见到这种情况:雇佣某人设计一个方案,制作一个视频,或者装卸一次货物,企业在支付报酬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下面我们对上述的两个问题,分别做出解析。
1、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起来,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所以,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时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支付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3、已经预缴个人所得税了,怎么处理?
一些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凭借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入账报销,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
如果是生产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已征收过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非生产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所附征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为并未完成全部纳税义务,需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剩余税款。所以是否再需代扣代缴个税,关键在于劳务报酬所得(非生产经营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划分。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不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第二,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为临时性的,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个人提供服务很难准确的划分其为何种所得,征纳双方对此各持己见,由此给企业带来未行使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风险。
分析结论
接受个人提供服务,即使对方开具了发票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个别税务机关认为,也不代表代扣代缴义务就转移了。所以对于代扣代缴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一定要了解一下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理解,避免形成不必要的纳税争议。
例:如果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并在税务机关代开了20000元的劳务发票,税务机关未预征个人所得税,那么A公司支付劳务费后还需根据张某提供的个人信息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时,项目应选“劳务”,人员应选“非本单位”,需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核算方式为:(20000-20000*20%)*20%=3200元。
温馨提示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均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如实扣缴税款,虽然税务机关最终是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但是承担扣缴义务人还是要被追缴行政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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