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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报价计算器
—— 北京星风传媒报价计算器 ——
1. 收款主体信息(艺人方)
签约主体类型(影响计税方式)
工作室(按经营所得计税)
自然人(按劳务报酬计税)
境外非居民企业
北京星风传媒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工作室含税开票金额(元):
艺人已通过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工作室向北京星风传媒开具的增值税率
0%(跨境服务等)
1%
3%
6%
13%(销售周边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2. 报价计价规则配置(北京星风传媒)
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率
0%(跨境服务等)
1%
3%
6%
13%(销售周边商品)
税前利润设定方式
按利润率(%)
按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比例(%)
按固定利润金额(元)
按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元)
利润率(%)
固定利润金额(元)
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比例(%)
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元)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5%
25%
计算
重置
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
……
元
全流程成本与税费明细(含承担方说明)
项目(含税费承担方)
金额(元)
北京星风传媒温馨提示
签约主体类型为艺人工作室
:输入工作室开具的
含税发票总额
。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将自动分离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成本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签约主体类型为艺人经纪公司:按工作室模式计算
;
签约主体类型为自然人
:输入艺人
税后实收金额
,系统自动反推含个税、印花税等的总成本;
若未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若已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签约主体类型为境外个人或非居民企业
:需北京星风传媒代扣代缴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10%及相关手续费,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用于应税项目、发票真实有效等),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在本计算器适用的
现代服务业(如演艺、代言、直播)
场景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按其适用的征收率(如1%、3%)开具,
不能使用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如6%、13%)
;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只有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的情况下,方可将该部分税额从合同总金额中剔除,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合同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则合同所载全部金额均视为计税依据,不得自行估算、推算或扣除增值税;
最终报价
=(总成本 + 税前利润)×(1 + 北京星风传媒开票税率),由客户支付;
北京星风传媒为一般纳税人,可正常抵扣进项税
;
本工具不构成税务意见或建议。重大交易请委托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以主管税务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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