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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星风传媒报价计算器 ——

1. 收款主体信息(艺人方)
2. 报价计价规则配置(北京星风传媒)
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

全流程成本与税费明细(含承担方说明)

    项目(含税费承担方)金额(元)
    北京星风传媒温馨提示
    • 签约主体类型为艺人工作室:输入工作室开具的含税发票总额。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将自动分离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成本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 签约主体类型为艺人经纪公司:按工作室模式计算
    • 签约主体类型为自然人:输入艺人税后实收金额,系统自动反推含个税、印花税等的总成本;若未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若已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 签约主体类型为境外个人或非居民企业:需北京星风传媒代扣代缴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10%及相关手续费,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用于应税项目、发票真实有效等),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 在本计算器适用的现代服务业(如演艺、代言、直播)场景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按其适用的征收率(如1%、3%)开具,不能使用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如6%、13%)
    •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只有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的情况下,方可将该部分税额从合同总金额中剔除,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合同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则合同所载全部金额均视为计税依据,不得自行估算、推算或扣除增值税;
    • 最终报价 =(总成本 + 税前利润)×(1 + 北京星风传媒开票税率),由客户支付;
    • 北京星风传媒为一般纳税人,可正常抵扣进项税
    • 本工具不构成税务意见或建议。重大交易请委托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以主管税务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 本工具仅供北京星风传媒官网站内使用,非站内使用会提示“网络异常,请稍后重试”,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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