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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款主体信息(艺人方)
签约主体类型(影响计税方式)
自然人(按劳务报酬计税)
个体工商户/工作室(按经营所得计税)
明星税后实收金额(元)
工作室向北京星风传媒开具的增值税率
1%
3%
6%
2. 北京星风传媒报价参数及构成
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率
1%
3%
6%
利润设定方式(自然人合作请使用“利润率”模式)
按利润率(%)
按固定利润金额(元)
利润率(%)
固定利润金额(元)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5%
25%
计算
重置
报给客户的含税总价:
—
元
全流程成本与税费明细(含承担方说明)
项目 / 金额(元)
项目(含税费承担方)
金额(元)
北京星风传媒温馨提示
自然人模式
:输入为明星
税后实收金额
,系统自动反推含个税、印花税等的总成本;因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额外承担企业所得税;
工作室模式
:输入为工作室开具的
含税发票总额
。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将自动分离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成本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印花税按
北京星风传媒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总金额
的 0.03% 计算,由北京星风传媒承担;
最终报价 =(总成本 + 税前利润)×(1 + 北京星风传媒开票税率),由客户支付;
北京星风传媒为一般纳税人,可正常抵扣进项税。